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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卫生技术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5-23 11:07

根据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度卫生技术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符合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任职条件,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人员(含代理制)。

(二)符合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高、中级职称任职条件,拟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人员(含代理制)。

二、评审条件

(一)《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试行)2022年版(业绩条件符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试行)2015年版亦可申报)。

(二)《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津人社办发[2019]157号。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方式:2022年度继续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

(二)时间安排:

5月22日

 医院发布卫生技术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5月22-24日

 拟晋升人员向科室报名。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进行注册。(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5月24-26日

 1、各科室填写附件1-XX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小组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上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1. 各科室填写附件2-2022年晋升职称报名表上报人事处并领取科评材料。

5月26-29日

 1、各科室对申报人员进行临床能力考核。

 2、各科室召开科评会。

5月29日

 1、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报送科评会材料和个人申报材料。

 2、人事处审核材料。

5月30日-6月2日

 1、卫生技术系列:报送科评会材料和个人申报材料。

 2、人事处审核材料。

6月5-13日

  1. 组织预审小组评议。
  2. 筹备学术委员会。
  3. 召开学术委员会,申报人向学术委员会述职。

6月16日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评审通过人员材料。

、有关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填写并打印材料

附件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申请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5-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卫生事业管理)
附件6-考绩卡片
附件7-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评价表
附件8-天津医科大学教学任务评定表
附件9-天津市卫生行业科研成果表、新技术、开发业绩登记表
附件10-天津市卫生行业人才培养登记表
附件11-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成果鉴定表(卫生事业管理用)
附件12-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报告
附件1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申请及有关情况简介表
附件1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函

(二)申报人员以PDF格式提交专业能力要求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5-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个人提交材料要求

1、医疗类:根据所在专业岗位提供病案、诊断报告、介入报告或公共卫生专业报告。副主任医师15份,主任医师30份。

2、药学类:提供药学专业报告。副主任药师5份,主任药师10份。

3、医疗技术类:提供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副主任技师5份,主任技师10份。

4、护理类:提供护理专业报告。副主任护师5份,主任护师10份。

(三)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严格以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信息为准录入系统,不管学校更名、合并与否。

2、本次申报有效学历/学位:即为符合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格年限对应的有效学历或学位。

3、申报系列及专业:卫生技术+“专业”名称(以附件16-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表中的专业名称为准)。

4、录入论文时,文件规定篇数以内的代表性论文在先,文件规定篇数以外的论文在后。

5、非第一作者或发表时间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要提交,也不要填写在《情况简表》

中。

6、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名作者姓名并且在第一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7、时间、级别、排名等不符合要求的业绩成果建议不要提交。

、有关问题说明

(一)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以“后取学历”申报职称人员需同时提交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任职年限、临床、教学等工作量及科研业绩成果计算均截止到2022年12月底。

(三)重新申报人员须在上次评审被否决之后,在本岗工作一年以上,水平确有提高,符合申报条件且取得新业绩材料,方可重新申报。

(四)如按《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试行)2015年版的业绩条件进行申报,还需同时符合上级文件的业绩条件,方可推荐评审。

(五)《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试行)2015年版第四条: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条件中的“五、业绩成果:1、申报主任医师,51岁及以下“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面上以上项目1项”其中“省部级面上以上项目”包含面上项目。”

(六)医师晋升工作量及护士记录上交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七)稳步推进服务基层制度,已有半年不足一年基层经历的人员,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若评审通过,应于评审通过之日起三年过渡期内补足基层经历。通过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基层服务,规定时间内未补足的须重新按照规定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附件17-天津医科大学高水平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2022)(试行)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