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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第三住院楼加装4部外挂电梯项目地质勘察专项服务比选邀请函

2026-06-24 10:24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 123 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 123 号。总医院作为天津市重要医疗机构,承载着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任。作为天津市最大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学医院和天津市西医医学中心。总医院病房中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数量较多,病患使用空间不足,缺乏隐私保护,难以满足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基本需求,严重影响总医院整体环境,同时存在安全隐患,亟待提升改造。

为了改善病房环境,提高患者满意度,总医院准备实施住院楼病房空间改造提升,优化多人间布局,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增设病房卫生间,完善现有卫生间洗浴、通风、防滑、紧急呼叫等功能,优化流线布局、完善隐私保护;根据实际条件加装客梯、坡道等;改善现有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系统,提升安全水平。该项目涉及总医院第一、二、三住院楼、急诊楼提升改造工程和新增外挂电梯工程,提升改造总面积85293平方米,其中第一住院楼改造面积17971平方米、第二住院楼改造面积5224平方米、第三住院楼改造面积58931平方米(第三住院楼改造工程涉及三住改造面积为57987平方米,第三住院楼加装4部外挂电梯项目子项涉及三住改造面积为944平方米)、急诊楼改造面积3167平方米。第三住院楼加装4部外挂电梯项目新增建筑面积3255.21平方米,共23层。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8377.09万元。

为保障第三住院楼加装4部外挂电梯项目设计和施工顺利推进,需对第三住院楼加装4部外挂电梯项目进行地质勘察专项服务。

二、预算金额:4.0万元,院内自筹。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论证活动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资质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2026年1月至今),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7、近3年内具备不少于3项天津市辖区内类似工程勘察同类业绩,提供合同。

8、提供本项目的综合服务方案。

(二)人员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持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天津市建筑勘察同类项目业绩;为本单位缴纳社保在职人员;

2.岩土勘察专项负责人:持有本单位在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天津住建平台备案,负责勘察报告审核签章、第三方勘察审查答疑、勘察线上备案、基础施工地质答疑,一人可兼任报告签章人;

3. 配备专职内审人员,负责成果校核、平台录入、对接住建、规划、管线权属单位答疑。

四、项目实施周期: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五、施工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 166号。(具体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付款方式:

(一)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二)预付款:无预付款。

(三)进度款:合同签订完成,提交服务成果,且通过勘察审查单位审查合规或经过甲方认可确认后,支付总合同额的80%。

(四)尾款费用支付:配合施工图审查合格和项目竣工验收,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支付至100%。

七、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的是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第三住院楼加装4部电梯项目地质勘察专项服务。

1.勘察人在实施勘察测绘前,应向发包人报送优化后的勘察服务工作大纲,并以此作为工作依据。

2.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3.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4.勘察人在钻探时应谨慎从事,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

5.勘察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

八. 附加作业

预判基础施工、沟槽开挖地下风险;设计和施工期间若涉及和本次服务相关的事项,需配合相关单位解决本次委托的内容;

九.技术精度硬性标准

1. 需满足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勘察满足审查、工程施工图设计和使用要求;

3.岩土参数、水位、不良地质结论唯一,无多值模糊结论,可直接用于结构施工图建模计算;

十、成果交付要求

8.1.纸质签章成果(加盖资质章、执业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8份;

8.2.电子成果:钻探原始数据;

8.3.配套服务:完成勘察改扩建线上备案、配合第三方勘察测绘专项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审和验收答疑。

十一、双方权责划分

11.1 采购方权责

1.提供电梯井拟建点位、原有病房楼原始图纸,协调院区进场、医疗场地通行、院区施工报备;

2.协助对接院区后勤,提供院内管线原始档案。

11.2 供应商权责

1.本项目全费用总价包干,包含人工、设备进退场、勘测、试验、备案、签章、6%增值税、院区安全防护、降噪文明施工全部费用,无任何增项加价;

2.作业全过程保护院区运行管线、原有病房楼主体结构,如若施工损毁管线、扰动原有结构,由供应商全额赔付整改;

3.不得私自减少钻孔深度、减少取土试验、缩减物探扫描频次,成果必须适配本次加装电梯工程的基础设计要求;

4.提供项目基础施工点位复核、现场交底、审图答疑服务。

十二、验收标准

10.1.工作量验收:完成划定范围测绘、全域无损物探、地质岩土勘察,工作量全部达标;

10.2.合规验收:全套成果签章齐全,符合审查要求,通过第三方专项审查、住建改扩建备案等;

10.3.使用验收:数据可直接用于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无漏探、错勘数据。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保要求

1. 成果质保期:从合同签订到项目竣工验收之后12个月;

2. 施工开挖期间,2小时到场答疑,免费到场点位复核;

3. 质保期内因物探数据偏差造成施工损失,成果不合格无法报审,供应商无偿免费复测、补勘、重做成果直至验收合格。

十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下午16点前。

十五、联系方式: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总务处基建科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2-60361722          

十六、监督部门:

审计处联系电话: 022-60362588

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 022-60363503

十七、注意事项:

1.论证会时间及内容将以电话方式具体通知,本次报名不作为最终论证项目入围承诺。

2.提供供应商资质承诺书、询价函和报价清单(见附件)。

附件1:供应商资质承诺书
附件2: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