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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直线加速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5-25 10:46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始建于1946年,是天津市最大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和天津市医学中心。本项目为使用一台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第三住院楼地下三层,已批准的建设内容为:新增一台医科达公司生产的Infinity直线加速器(14Gy/min(6MV)/6Gy/min(10MV)),放置于第三住院楼地下三层2#加速器机房内,开始建设时间为2019年9月,竣工日期为2019年12月。

本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如下:

本项目2#加速器机房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三住院楼地下三层,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7.184604度,北纬39.117280度。医院(以两个院区为整体)东北侧为兰州道,东南侧为四平西道,南侧隔拉萨道为信华南里,西南侧为新兴路,西北侧隔万全道为万全里。

本次验收的1台Ⅱ类射线装置位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三住院楼地下三层,加速器机房北部外墙北侧为无建筑的地下部分,西部迷路外墙西侧为水冷机房,东部外墙为无建筑的地下部分,南部外墙南侧控制室,楼上为地下一层职工食堂,机房下方为无建筑的地下部分。

二、建设或安装过程和运行(使用)后对环境影响的分析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2#加速器机房场所周围X-γ空气吸收剂量率最大值为0.469μGy/h,中子剂量率最大值为49.1nGy/h,符合《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的要求:在加速器迷宫门外、控制室和加速器机房墙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该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年所接受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18.4μSv/a,公众所接受的最大剂量为64.8μSv/a。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平均),20mSv(附录B1.1.1),本项目取其十分之一,即2mSv/a作为职业工作人员的剂量约束值。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年有效剂量,1mSv(附录B1.2.1),本项目取其十分之一,即0.1mSv/a作为公众人员的剂量约束值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联 系 人:王大夫

联系电话:15022060016

五、验收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工

联系电话:15801203439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验收报告加速器专家意见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验收报告加速器最终评审会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