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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市场比选论证邀请函

2026-03-23 05:03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总务处安监动力科根据本年度采购计划安排,拟开展院内项目市场比选论证,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于2023年编写《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为此,我院拟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般风险)进行修订。

2.服务要求: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编制符合要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组织并协助我院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及预案编制;协调组织专家评审会,确保预案通过评审;全程跟进备案流程,最终协助我院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获得备案凭证。

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

    三、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3万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企业资质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货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近三年业绩。

   五、验收标准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合格,预案合理可行。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天津市环境管理部门备案成功。

注:

  1.提供资质承诺书(见附件);

  2.询价函(见附件);

  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 下 午 16 点前。

  四、联系方式: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安监动力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2-60361216

  五、监督部门:

  审计处联系电话: 022-60362588

  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 022-60363503

  六、注意事项:

  1.比选会时间及内容将以电话方式具体通知,本次报名不作为最终比选项目入围承诺。

  2.提供供应商资质承诺书、询价函和报价清单(见附件)。

  附件1资质承诺书
  附件2询价函

                                                             

                                                             安监动力科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