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皮肤与性病科室正在开展一项针对 [中度至重度特应性皮炎] 的临床试验项目,现诚挚邀请您的加入。
如果您:
· 年龄在18-75周岁;
· 已被确诊为中度至重度特应性皮炎,且病情稳定;
· 愿意遵循临床试验方案并进行定期随访。
您可能获得:
· 试验相关的免费诊疗与健康监测;
· 试验药物的免费使用;
· 专业的医护人员全程跟踪指导;
· 一定的交通与营养补贴。
保密承诺: 您的所有个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机会难得,如您对本临床试验有意向,请您拨打咨询热线【13662053253】,了解更多信息并初步评估资格。
临床试验项目名称:评价CMS-D001在中度至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Ⅱ期临床研究
机构项目编号:ZYY-PF-2026-03
药品/医疗器械名称:CMS-D001片
适应症:特应性皮炎
预计招募人数:7
性别要求:不限
年龄限制:18-75周岁
招募条件:
参与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参加试验: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和限制条件;
2.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性别不限;
3.筛选/基线访视时按照Hanifin & Rajka标准(1980)经研究者确诊为AD(附录1),且自首次出现AD相关皮疹/症状至筛选时病程≥1年;
4.筛选和基线时,根据研究者评估,符合中重度AD标准:
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EASI)评分≥16;
研究者总体评估(IGA)评分≥3;Ÿ
受累体表面积(BSA)≥10%;
瘙痒数字评分量表(Itch NRS)评分≥4;
5.经研究者判断,参与者具有对外用皮质类固醇(TCS)或外用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TCI)治疗反应不佳或不耐受的病史,或其他医学上考虑不建议进行外用治疗;
6.能够且愿意从基线前至少7天开始,仅使用由申办者统一提供的不含影响疗效评价成分的润肤剂,并在研究期间持续使用;
7.所有具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参与者及所有男性参与者需自签署ICF至研究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无怀孕或捐精计划,必须遵守避孕的相关规定,至少采用一种高效的避孕方法避孕(见附录2)。(注:与有生育潜能的女性伴侣同居的男性参与者,必须愿意在其伴侣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基础上再使用安全套)
必须排除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标准的参与者:
1.患有其他混淆AD诊断或影响疗效评估的其他皮肤病(如全身性红皮病、银屑病、红斑狼疮、Netherton综合征等)、皮肤感染,或在患处有色素沉着、瘢痕、胎斑、纹身等情况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对皮肤病变的评价;
2.有严重带状疱疹或严重单纯疱疹既往史(包括但不限于播散型带状疱疹、泛发型带状疱疹、中枢神经系统带状疱疹、眼带状疱疹、复发性带状疱疹(2年内发生2次或以上)或有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感染现病史;
3.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存在需住院或静脉抗感染治疗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史;
4.首次给药前4周内存在需口服抗感染治疗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史;
5.首次给药前7天内,存在活动性感染或急性疾病状态(如发热、恶心、呕吐或腹泻);
6.筛选或基线时,存在慢性或复发性感染性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脏感染、复发性尿路感染、慢性胸部感染、真菌感染(指甲浅表真菌感染除外)或感染性的皮肤伤口或溃疡,经研究者评估可能增加参与者安全性风险;
7.符合以下任一项结核筛查标准:
1) 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的现病史或既往病史;
2) 在筛选期间,研究者判断存在活动性结核病的体征或症状;
3) 胸部CT提示当前或既往活动性结核感染;
4) γ-干扰素释放试验结果显示潜伏性结核感染证据,定义为:筛选时γ-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测呈阳性或连续两次γ-干扰素释放试验结果不确定,且无临床症状。除非有记录表明参与者已经完成充分的结核潜伏感染的治疗,或者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开始预防性治疗,并且同意完成后续预防性治疗疗程,预防措施的整个疗程不必在首次给药前完成。
注:
① 不允许使用利福平或利福喷丁进行结核预防。
② 如结核检测结果为不确定者,可进行1次复测。
8.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治疗期间的任何时间或研究完成后8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者;
9.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重大或不稳定的消化/肝胆、肾脏/泌尿、心血管、呼吸、内分泌、血液、免疫、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根据研究者判断不具备临床研究条件者,例如但不限于胰腺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肺动脉高压、呼吸衰竭、脑卒中(包含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肝硬化、静脉血栓栓塞症等;
10.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经过彻底治疗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或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
11.目前患有其它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炎症性肠病等);
12.患有或疑似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史者,或研究者认为会损害参与者免疫状态的情况(如脾切除术史、原发性免疫缺陷);
13.患有精神相关疾病或病史(如抑郁症),影响用药依从性或研究者从临床上判断有自杀风险者;
14.既往接受过或计划接受器官移植手术且需服用免疫抑制剂的参与者(如肝肾移植);
15.筛选时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参与者安全者,包括但不限于:
血常规:白细胞<3.0×109/L,中性粒细胞<1.5×109/L,淋巴细胞计数<0.5×109/L;血小板计数<100.0×109/L,血红蛋白<100g/L;
肾功能: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
肝功能: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ULN(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1.5×ULN;
任何其它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经研究者评估如果参与研究将可能对参与者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16.筛选或基线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胸部CT(可接受1个月内的CT检查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经研究者评估如果参与研究将可能对参与者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17.筛选访视时存在下列任一感染者: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拷贝数阳性(定义为超过研究中心检测值正常范围上限);
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拷贝数阳性(定义为超过研究中心检测值正常范围上限);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阳性;
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梅毒非特异性抗体RPR或TRUST结果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参与者除外);
18.随机前规定的洗脱期内接受了以下任何一种治疗者:
3个月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生物疗法,包括但不限于度普利尤单抗、司普奇拜单抗等;
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系统治疗,包括但不限于JAK1/2/3抑制剂、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或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类似物、环孢菌素、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或其他系统性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剂(如霉酚酸酯或他克莫司);
4周内接受过紫外光治疗或长时间暴露于自然或人工紫外线辐射源(如阳光或日光浴),和/或有意在研究期间接受此类暴露者;
4周内接受过长效抗凝药物(如华法林、氯吡格雷等)或需要持续使用抗凝药物治疗者(≤100mg/天的阿司匹林除外);
2周内接受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外用药物治疗,包括外用糖皮质激素(TCS)、钙调磷酸酶抑制剂(TCI)、磷酸二酯酶4(PDE4)抑制剂等;
2周内接受过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的口服中草药或中成药(以下中药需洗脱4周:含明确免疫抑制/强免疫调节成分的中药或中成药,包括但不限于:雷公藤及其制剂、复方
甘草酸苷等;组方复杂且成分不清、或无法明确主要有效/活性成分及其停用时间的中药治疗;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疾病严重程度或免疫状态产生持续影响,干扰疗效评估或增加风险者);
19.既往暴露于TYK2抑制剂治疗者,或既往接受过系统性JAK1/2/3抑制剂治疗且疗效不佳或因安全性原因停药的参与者;
20.筛选前3个月内有酗酒史和/或药物滥用史;
21.存在任何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情况者,包括但不限于:吸收不良综合征、乳糜泻、胃切除术、肠切除术(阑尾切除术除外);
22.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或在研究期间不能避免使用CYP3A强诱导剂或抑制剂的药物(见附录7)者;
23.首次给药前7天内食用了圣·约翰草(贯叶连翘)制品、葡萄柚,或拒绝在整个研究期间(包括随访期)避免食用此类物质者;
24.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 40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者;
25.已知或怀疑对试验药物中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或任何其他显著的药物过敏(如过敏性休克或肝毒性);
26.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7.首次给药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目前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者;
28.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项目启动时间:预计2026年3月
地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所属专业/科室:皮肤性病科
试验分期:II期
临床试验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赵老师/13662053253
具体详情请咨询相关临床试验项目联系人,欢迎有需要的患者及家属前来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