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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2024-04-02 12:04

各科室:

现将2023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凡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初级卫生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的,均可申请聘任。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4月2日 布置我院2023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2、2024年4月3-8日 个人向所在科室报名。

3、2024年4月9-11日 各科室汇总报名信息并填写中、初级聘任人员名单(附件1)由科主任签字后报人事处。未定科的轮转人员向目前所在科室报名

3、2024年4月11-12日 ①申报人员登录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附件2),②各科室组织临床技能考试,填写《总医院拟聘专业技术职务技能考试登记表》(附件3)(护理人员技能考试由护理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2024年4月15-17日 各科室召开中、初级聘任科评会。

5、2024418-23 科室将通过科评会人员的申报材料按时间要求统一报人事处审核。上报材料截止到423

三、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交材料

(一)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初级(师)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考四门合格证)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一式两份(贴上照片)

5、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代替论文的业绩材料)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完成总住院医师工作的证明材料(由医务处审核、盖章)

8、完成规定的急诊工作证明材料(医生由医务处审核,护士由护理部审核)。

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申请》(一线医务人员提供)

10、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评议表(一线医务人员提供)

(二)聘任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初级(士)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提交医师资格及执业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一式两份(贴上照片)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申请》(一线医务人员提供)

(三)聘任初级(士)专业技术职务需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一式两份(贴上照片)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申请》(一线医务人员提供)

四、有关情况说明

1、其他系列的中、初级聘任条件参照卫生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执行。

2、学历、任职年限、晋升材料等均计算到202312月31日

3、此次聘任的聘期自2023年12月始计算。

4、一线医务人员的业绩材料为本人在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业绩成果(要体现在疫情中从事的具体临床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用A4纸打印一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填写模板见(附件6)

五、特别提醒

1、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为中级聘任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或未提交相关材料,则视为本人放弃聘任申请或不符合聘任条件。望各科室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此通知传达给相关人员。

附件1-2023年中初级聘任科室报名名单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
附件3-总医院拟聘专业技术职务技能考试登记表
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申请
附件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评议汇总表
附件6-模板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