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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0-08 08:27

  根据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符合各系列高级职称任职条件,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人员(含代理制)。

  (二)符合研究、工程、图书、档案、管理等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条件,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人员(含代理制)。

  二、评审条件:

  (一)详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倾斜政策的通知》。

  (二)其他小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方式:2023年度继续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

  (二)时间安排:

  10月8日 

  医院发布我院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10月9-11日 

  拟晋升人员向科室报名。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进行注册填报。(申报卫生、教学、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于10月13日开始填报,其他申报小系列职称的人员根据各评审会通知进行填报)

  10月10-12日 

  1、各科室填写《XX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小组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上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各科室填写《2023年晋升职称报名表》(附件2)上报人事处并领取科评材料。

  10月13-17日 

  1、各科室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2、各科室召开科评会。

  10月17-20日 

  1、报送科评会材料和个人申报材料。

  2、人事处审核材料。

  10月23-27日 

  1、组织预审小组评议。

  2、筹备学术委员会。

  3、召开学术委员会,申报人向学术委员会述职。

  11月1-3日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评审通过人员材料。

  四、有关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填写并打印材料

  1、《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2、《申请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4)(卫生技术系列填写,A3纸打印先提交2份)

  3、《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5)(教学系列填写,A3纸打印先提交2份)

  4、《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6)(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填写,A3纸打印先提交2份)

  5、《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7)(教育管理系列填写,A3纸打印先提交2份)

  6、《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8)(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及其他小系列填写,A3纸打印先提交2份)

  7、《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评价表》(附件9)

  8、《天津医科大学教学任务评定表》(附件10)(2019年至2023年,反正面打印,卫生技术、教学、研究系列填写)

  9、《天津市卫生行业科研成果、新技术、开发业绩登记表》(附件11)

  10、《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成果鉴定表》(附件12)(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填写)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报告》(附件13)

  12、《专业报告审核表》(附件14)(卫生技术系列中申报药学类、医疗技术类、护理类填写)

  13、《医师工作量证明》(附件15)

  14、《护理工作量证明》(附件16)

  15、《药(技)师工作量证明》(附件17)

  1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申请及有关情况简介表》(附件18)

  17、《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登记表》(附件19)

  (二)申报人员以PDF格式提交专业能力要求相关材料(详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个人提交材料要求》(附件20)及《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中、高级职称个人提交材料要求》(附件21))

  1、医疗类:根据所在专业岗位提供病案、诊断报告、介入报告或公共卫生专业报告。副主任医师15份,主任医师30份。

  2、药学类:提供药学专业报告。副主任药师5份,主任药师10份。

  3、医疗技术类:提供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副主任技师5份,主任技师10份。

  4、护理类:提供护理专业报告。副主任护师5份,主任护师10份。

  (三)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严格以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信息为准录入系统,不管学校更名、合并与否。

  2、本次申报有效学历/学位:即为符合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格年限对应的有效学历或学位。以后取学历(位)申报,学历(位))获得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丢失可提供《毕业生登记表》)。以单学位申报,学历应选择对应学历,请勿选“其他”(例:以硕士单学位申报,学历选“本科”)。

  3、申报系列及专业:卫生技术+“专业”名称(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表》(附件22)中的专业名称为准)。

  4、录入论文时,文件规定篇数以内的代表性论文在先,文件规定篇数以外的论文在后。

  5、非第一作者或发表时间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要提交,也不要填写在《情况简表》中。

  6、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名作者姓名并且在第一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系统内在著作名称后注明“线下提交”。

  7、手术视频:系统内在简介后注明“手术视频线下提交”,视频不得超过20分钟。

  8、时间、级别、排名等不符合要求的业绩成果建议不要提交。

  9、上传的证书内页齐全且清晰。

  10、考核情况年份应与提供的继续教育合格证年份一致。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以“后取学历”申报职称人员需同时提交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重新申报人员须在上次评审被否决之后,在本岗工作一年以上,水平确有提高,符合申报条件且取得新业绩材料,方可重新申报。

  (三)如按《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试行)2022年版的业绩条件进行申报,还需同时符合上级文件的业绩条件,方可推荐评审。

  (四)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天津医科大学《关于做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申报正高每年需完成144学时,申报副高每年需完成96学时。本次申报提供的佐证包括:

  1、5年的必修课,学习网站:https://tjjxjy.chinahrt.com/。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继续教育》的课程需完成至少24学时,登录“天津医科大学教师发展平台”(https://tmujsfz.mh.chaoxing.com/),使用YK开头的个人用户名登陆后进入个人空间-教发应用-我的研修,进行免费学习。(不确定个人用户名的申报人,查询时间另行通知)。学习完成后须提供学时截图和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3、5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可不连续)。

  (五)稳步推进服务基层制度,已有半年不足一年基层经历的人员,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若评审通过,应于评审通过之日起三年内补足基层经历。通过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基层服务,规定时间内未补足的须重新按照规定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六)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指标提供时间待定。

  (七)各科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人员,并严格按照日程安排组织科评审会。科评组长及科评成员应严格审核工作年限、临床工作量等业绩材料,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能。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