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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

2023-02-23 11:13

各位应聘人员:

根据我院2023年1月9日发布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我院接收应聘人员报名的期限为2023年1月29日上午9:00至2月3日下午5:00。报名结束后,我院通过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了资格初审。根据《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的相关要求,凡资格初审通过并完成缴费的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医院已通知取消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相关人员已完成改报,现就取消的岗位公告如下。

我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中需要取消的岗位如下:

岗位编号

应聘岗位

岗位类别

计划
人数

学科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其他要求

23201214

妇产科(一)

专技

1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或
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

入职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拟从事临床超声医疗岗位工作

23201219

普通外科

专技

1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超声影像医疗岗位工作

23201224

重症医学科(三)

专技

1

重症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

具备呼吸治疗相关工作经历,拟从事呼吸治疗医疗岗位工作

23201229

PET-CT影像诊断科

专技

1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肿瘤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

具有分子影像相关研究经历或分子影像2年及以上相关临床工作经历,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分子影像相关科研课题,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234

医学影像科(二)

专技

1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

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我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中需要核减的岗位如下:

岗位编号

应聘

岗位

岗位类别

计划
人数

学科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要求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

核减岗位数量

实际招聘岗位数量

23201208

急诊医学科(一)

专技

2

急诊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

入职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4

  1

1

特此通知。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