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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依法依规 安全接种

2022-04-24 04:04

  2022年4月25日是第36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及时接种疫苗,保障生命健康”,同时今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第三年。

  《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整治疫苗市场乱象,增强人民群众对疫苗安全的信心。

  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疫苗管理法》健全完善了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等全过程监管体制,是守住公共卫生安全底线、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的有力法律武器。但是,维护儿童的接种安全、生命健康需要接种单位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为保障儿童及时接种疫苗,法律中也纳入了儿童家长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些您都了解吗?

  第六条【受种者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进行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第四十七条【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第四十八条【预防接种证查验】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信息来源:天津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