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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代表作”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6-10 05:27

各科室:

2020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统一双向盲评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进行,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院继续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评审工作,现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代表作的要求

申报人应以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作为“代表作”,提交同行专家进行评审。“代表作”应是公开发表(正式出版,不含增刊)并有“CN”、“ISSN”刊号的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20206月)

  1. 正常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两篇。
  2. 破格申报、作为引进人才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三篇。

3、申报卫生技术等系列的人员,需将论文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及一切相关信息全部盖住后,(包括目录、正文、页脚等一切能够反映作者的全部信息),再进行复印,并将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论文内容全部复印,一式2份。如论文为外文撰写,须提供100—200字中文摘要。如被SCI、EI收录,须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查新报告复印件。中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出具的查重证明复印件。

4、申报教学、自然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的人员,需登录http://thpy.tmu.edu.cn:8210/static/index-admin.html#/login-admin,进行注册(使用谷歌浏览器),填报个人信息,扫描上传“代表作”。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及封底。其中英文论文须另提交100-200字中文摘要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检索证明;中文论文须另提交校图书馆出具的查重证明。(涉及作者姓名、单位及一切能够反映作者信息的内容须隐去)

二、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的规定

“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规定为五年(如:2016年评审的代表作,有效期到2020年)。超过有效期的《天津市评审高级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不能提交评委会,原“代表作”仍可作为一般材料提交评委会。

三、重新评审代表作

重新评审“代表作”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代表作”进行评审。已送审过的论文不再重复评审。

四、代表作评审程序

1、申报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将“代表作”送交人事处。

2、申报卫生技术等系列的人员,将代表作复印件分别装入2个材料袋中,(材料袋不能出现总医院字样)使用A4纸打印论文题目、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及申报学科组(小三号,宋体)贴在材料袋上并用铅笔注明申报人姓名,同原件一起报人事处。

五、有关问题说明

1、科研成果不作为“代表作”进行评审。

2、增刊不得作为“代表作”进行评审。

3、博、硕士毕业论文不能用于职称评审。

4、原则上重复率达到30%以上不能作为代表作。

5、申报教授、副教授的人员,晋升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时已做过论文鉴定,还需重新鉴定。

6、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六、评审费

每篇代表作需交评审费400元。

七、时间安排

申报卫生技术等系列的人员“代表作”评审上报的日期为618日至619日。申报教学、自然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的人员,个人提交截止至6月15日,请申报人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和上报。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