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新闻中心  >  院内公告

关于做好二〇一九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12-06 04:42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建立与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文件精神和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关于做好二○一九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体现岗位管理的要求,紧密围绕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

(二)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来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核应在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上一级审定下一级的原则进行。

(四)考核工作应与2019年各类人员岗位聘任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考核的重要依据。要避免重复性考核,增强考核实效,要通过考核,正确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职工忠于职守、开拓创新、教书育人、积极进取,为创办一流大学医院多做贡献。

二、考核内容

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保密意识、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通过动员部署,做到准确把握政策,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制度。医院部署2019年考核工作,各总支组织学习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根据医院有关考核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总支的实际情况,量化考核指标,做好考核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并在考核过程中也要不断完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建立起符合医院实际具有各自特色的绩效评价机制。

(二)个人总结、述职。职工要按照所在岗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理制工作人员、派遣制工作人员,挂在总医院网上)。

(三)部门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工作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施有关考核方法的结果,审议考核等次建议。

(四)各部门党总支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五)对于拟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须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再予以确定。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七)汇总归档。各党总支将各类人员考核结果汇总后填报《总支2019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总医院网上,填写并打印)报人事处。医院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汇总归档工作。

四、考核的标准

根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每个等次相应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下一年度一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年度考核连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聘用期满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资格。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能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当调整其岗位。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聘用单位应当调整其岗位。如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政策

(一)新进人员的考核:

1、首次就业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的,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的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三)派出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和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四)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六)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七)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其薪级工资不能增加,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考核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班子,认真组织考核工作。

(二)优秀比例。要严格掌握优秀等次标准,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5%左右为宜。

(三)结果确定。要将评议和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同时,又要对测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要切实将政治过硬、作风良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员推荐为优秀等次;敢于将未完成工作任务、素质较差以及有严重违纪问题的人员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时间安排。2019年12月9日医院布置考核工作,个人登录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填写并正反面打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或《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代理制人工作员(聘期)考核登记表》或《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派遣制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各部门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考核工作。各总支于2020年1月8日之前将《总支2019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及个人《考核登记表》按各科考勤表顺序汇总后报人事处(在编、代理制、派遣制分别统计)。

附一、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附二、《总支2019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

附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代理制人工作员(聘期)考核登记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派遣制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5)

附四、考核登记表的填写要求:

  1. 本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聘期)工作总结一栏由本人对自己2019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总结,打印或手填均可,如果手填仅限于用黑色或蓝黑色的钢笔或水笔填写。
  2. 主管领导评鉴意见一栏:由所在科室提出确定考核等次的建议并由科主任签字。表述为:“建议考核等次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 考核组织(小组)意见一栏:由总支填写并签字盖章。表述为:“审议考核结果为**等次”。
  4. 单位意见一栏:由人事处填写并盖章。表述为:“考核结果为**等次”。
  5. 被考核人意见一栏: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
  6. 复核意见一栏:人事部门复核并盖章,如无需复核者,复核意见不填。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