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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人员补充工作的通知

2019-09-09 12:09

各科室及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院人才队伍结构,满足医、教、研工作需要,现就做好2020年人员补充计划(即“进人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的适用范围

各科室拟于2020年度补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应进行进人计划申报。

二、编制“计划”的原则及相关政策

1、各科室要依据医院和科室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本着“提高层次、优化结构、完善梯队、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虑本科室岗位情况、现有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学缘构成等因素编制本科室进人计划,合理有序地补充各类人员。

2、各科室要结合临床学科建设及床位数、门诊量等医疗工作需要,充分考虑人员使用成本和使用效益,科学合理地规划人员队伍。

3、根据国务院及天津市人社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招聘工作人员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一律进行报名、考试。考试和面试程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4“进人计划”上报后,一般不再变更,因此希望各科室高度重视“进人计划”的编制工作,以保证招聘及各科室医、教、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补充计划表》填写须知

1、岗位性质

事业编:临床医、药、护、技、科研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护理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代理制:本科或硕士学历毕业生。

派遣制:一般情况下不再招收派遣制人员。

  1. 岗位类别

医疗、护理、技术、科研、其他。岗位类别与招聘人员入职后的职称系列相一致,入职后一般不可变更职称系列。

  1. 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

学科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一般应填写二级学科名称。专业需求范围较宽的,可填写一级学科或学科门类名称并加注“及相关专业”字样。

学科专业名称的界定主要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编制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1)及《天津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简况》(附件2)。

  1. 学历、学位

学历分为“研究生”或“本科”;学位分为“博士”、“硕士”或“学士”。如硕士研究生则硕士学历、学位双证同时具备,博士研究生则博士学历、学位双证同时具备。如同等学力,须明确说明学历及学位性质。

  1. 年龄

年龄上限条件一般应设置为5的倍数,统一表述为“≤30周岁”、“≤35周岁”、“≤40周岁”或“≤45周岁”。确因岗位要求需要适度放宽年龄限制的,须表述具体理由。

  1. 其他要求

需注明专业要求、政治面貌,根据具体岗位可注明论文、科研要求。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可在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和年龄三项要求之外科学合理地设置其他招聘岗位条件,如政治面貌、英语水平等。该项为非必填项,表述不能出现“优先”字样,不得出现不可量化的描述,如“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等。招聘计划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7、执业类别

临床(西医)、口腔、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公卫

8、笔试科目

招聘硕士及以下学位的岗位,必须安排与岗位对应的专业科目考试。为便于笔试命题,每个岗位的命题科目不得超过两个。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可单独设岗无需参加事业编笔试。

四、工作流程

1、登录总医院网站查看《关于做好2020年人员补充工作的通知》并下载《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员补充计划表》,各科室应于9月16日前将《补充计划表》纸质版主任签字后上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dzyyzhaopin@163.com。

2、2020年度“进人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医科大学人事处、市教委人事处、市人社局审批。

3、人事处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及其他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二〇二〇年人员补充计划表-样表 

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最新
天津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简况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