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津政办函〔2017〕92号)要求,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015年6月20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及《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津政发〔2005〕043号)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材料填报方式
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采取网上填报方式。提名单位和提名人须依照《2019年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一)中的具体要求,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kxjs.tj.gov.cn/)进行提名材料填报。
二、申报时间安排
科技成果登记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11:3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9年8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专家提名的项目,报送材料包括:(1)纸质提名书;(2)公示情况说明(专家提名版,模板后附);(3)受理审查表(仅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单位提名的项目,报送材料包括:(1)纸质提名书;(2)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单位提名版,模板后附);(3)提名项目汇总表;(4)受理审查表(仅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技重大成就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2份;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9份;
科学技术进步奖: 8份。
四、具体要求
(一)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继续实行提名制,提名条件、要求等详见《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附件二)。
(二)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按等级标准提名,提名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评其他奖级。
(三)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择优命名特等奖(从一等奖项目中产生)。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