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2019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统一双向盲评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进行。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津教委职称【2006】3号),《关于调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办法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13】2号),我院继续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评审工作。在原来双向盲评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道德教育,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促进学术自律,加大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的审查力度,确保“代表作”为申报人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或著作,确保申报人提交“代表作”不出现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代表作”的要求
申报人应以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作为“代表作”,提交同行专家进行评审。“代表作”应是公开发表(正式出版)并有“CN”、“ISSN”刊号的论文(不含增刊)。(发表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
二、“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的规定
“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规定为五年。超过有效期的《天津市评审高级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不能提交评委会,原“代表作”仍可作为一般材料提交评委会。
三、重新评审“代表作”
重新评审“代表作”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代表作”进行评审。已送审过的论文不再重复评审。
四、“代表作”评审程序
1、申报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将“代表作”送交人事处。
2、申报人将代表作复印件分别装入2个材料袋中,(材料袋不能出现总医院字样)使用A4纸打印论文题目、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及申报学科组(小三号,宋体)贴在材料袋上并用铅笔注明申报人姓名,同原件一起报人事处。
五、有关问题说明
1、科研成果不作为“代表作”进行评审。
2、增刊不得作为“代表作”进行评审。
3、博、硕士毕业论文不能用于职称评审。
4、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六、评审费
每篇代表作需交评审费400元。
七、时间安排
“代表作”上报的日期为6月13日至6月17日。请申报人务必按规定时间将评审材料报人事处。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