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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医院“示范教学”及“公开教学”听课要求

2018-12-29 11:07

          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研究与交流,提高青年教师的授课技能和业务水平,发挥各级教学名师的示范作用。根据天津医科大学津医大教务〔2010〕19号文件精神,我院将组织理论授课示范教学及公开教学活动。要求广大青年教师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具体的听课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处根据本学期教学进度确定“示范教学” 及 “公开教学” 的教师名单,在学期前提交教务处并上传到校园网及医院网站中,以便相关教师选择上课、听课时间。

  二、听课教师可在校园网络中查找“示范教学”听课纪录表及“公开教学”专家评分表。

  三、示范教学活动:青年教师在轮转后入科三年内每年必须有二次以上示范教学听课记录,该记录作为晋升考核项目之一。

          公开教学活动:青年教师在承担理论课三年内必须完成一次公开教学任务,其他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必须进行一次公开教学。由教学督导专家进行评教打分,该成绩作为晋升考核项目之一。

  四、公开教学授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好授课前各项准备工作。(带教案、教材、讲稿、课件)教学督导专家将根据课程表安排,随时进行听课,不再提前通知。

  五、听课教师要在听课前十分钟到教室管理室取听课纪录表。并认真填写听课纪录表,课后交教室管理人员保存,以备晋升考核之用。

  六、听课教师不得中途进场和退场,听课时间不得少于一节课。

  七、听课时要关闭手机,不得在教室内接听电话、影响课堂秩序。

  八、青年教师听课不受学科限制,可根据自己的时间任意选择听课内容。

          各教研室要根据本教研室的具体情况,组织好相关教师的听课、讲课活动。

  附:

  1.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总医院示范教学安排

  2.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总医院公开教学安排

  3.青年教师听课纪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