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教师资格认证的通知

2018年09月14日   作者:




各院系部、直属临床学院、非直属临床学院见/实习医院、见/实习基地:

        根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教师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规定,今年将对我校所属直属临床学院、非直属临床学院、见/实习医院、见/实习基地进行首次兼职教师资格认证工作,本次认证工作具体办法及要求如下:

一、认证范围及条件:

1.我校直属临床学院、非直属临床学院、见/实习医院、见/实习基地在职在岗人员

2.承担近三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教学理论授课工作任务及带见/实习达到年均50工作日

3.已取得高级职称的医师、其他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教师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各单位完成初审,初审通过者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包括:承担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带见实习纪录;对新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提供试讲记录及操作考核合格记录)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于2010年11月15日之前送交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将于11月20日组织专家根据认证条件对各有关单位初审通过的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

        希望各单位提前布置安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按期上报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学校开展临床理论授课教师的资格认证工作。

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教师资格认证实施办法

附件2:临床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3: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教师资格认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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