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临床教学教师高级职称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4日   作者:




各临床教研室:

        根据《天津医科大学聘任临床学院高级职务教师实施办法》规定,今年将对我校所属的直属临床学院、非直属临床学院、见/实习医院、见/实习基地进行兼职高级职称教师聘任工作,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本次工作具体办法及要求如下:

一、聘任范围及条件:

1. 已取得卫生系统高级职称的医师及其他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 积极承担我校临床教学工作,是本专业或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符合《天津医科大学聘任临床学院高级职称教师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的入门条件、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获得同行、专家及学生的良好评价。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

二、评审办法及程序要求:

1.报名: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报名工作,并做初步筛选,严格执行《天津医科大学聘任临床学院高级职务教师实施办法》。

2.申报教师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准备好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11年5月6日前经教研室审核后申报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学处。

3.2011年5月10日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4.2011年5月13日上报学校评审。

       望各教研室认真组织好临床教师高级职称的聘任工作,使本次聘任工作切实达到促进教师积极性的目的。

附:

1.《天津医科大学聘任临床学院高级职称教师实施办法》

2.《兼聘教授申报表》

3. 对《天津医科大学聘任临床学院高级职务教师实施办法》的补充说明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教学处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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